宋祁,字子京,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人,后徙安州之安陆(今属湖北)。北宋官员,著名文学家、史学家、词人。司空宋庠之弟,宋祁与兄长宋庠并有文名,时称“二宋”。诗词语言工丽,因《玉楼春》词中有“红杏枝头春意闹”句,世称“红杏尚书”。范镇为其撰神道碑。
宋祁生平
宋祁的祖先是周武王所封的宋国君主微子,到了晚唐唐昭宗之时,时任御史中丞的高祖宋绅,因其言语不当而获罪,被罢免其官,遂举家迁于雍丘县双塔乡(今河南商丘民权县)。
宋天圣二年(1024年),宋祁与其兄宋庠同举进士,礼部本拟定宋祁第一,宋庠第三,但是章献皇后觉得不能弟弟不能排在哥哥的前面,于是定宋庠为头名状元,而把宋祁放在第十位,人称“二宋”,以大小区别,所以又有“双状元”之称。[3]
宋祁初为复州军事推官,后经孙奭(shì)推荐升任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殿试之后授予直史馆,再升任太常博士,同知礼仪院。又升迁为尚书工部员外郎,修撰《起居注》。
宝元二年(1039年)宋祁改担任盐铁句院,知制诰,升迁为天章阁侍制,判太常礼院,至国子监。在西北边境战事财政都吃紧的情况下,他写下了关于“三冗三费“的上疏。
庆历元年(1040年),因其兄宋庠与宰相吕夷简不合被罢相之事,被贬为知寿州(今安微省凤台县),后至陈州(今河南淮阳县)。
庆历三年(1043年)回朝,担任龙图阁学士、史馆修撰,奉皇帝的诏令同欧阳修合修《唐书》,前后历时十七年。
庆历六年(1046年),宋祁升为右谏议大夫,出任群牧使。
庆历八年(1048年),再次担任翰林学士。
皇祐元年(1049年),宋祁因张贵妃册封之事被贬知许州(今河南省许昌市)。数月后又被召回,为侍读学士,史馆修撰,升迁给事中,兼龙图阁学士。
皇祐四年(1052年),因其子犯罪之事,被贬知亳州(今属安徽省)兼集贤殿修撰。
皇祐五年(1053年),又调知成德军(河北省正定县)升为礼部侍郎。又调到定州(河北省定县)。皇帝加封他为端明殿学士,特地升为吏部侍郎,知益州(今四川省成都市)。
嘉佑四年(1059年),从益州回京后被授于三司使,后因包拯等上书说其兄宋庠任宰相,宋祁不宜任三司使,没能上任。之后皇帝加封他为龙图阁学士,知郑州。
嘉佑五年(1060年),《唐书》修撰完毕,宋祁被升为左丞、工部尚书。
嘉佑六年(1061年),宋祁回到京城拜翰林学士承旨,复任群牧使。
嘉佑六年三月(1061年),宋祁卒于东京,卒后谥号景文。
宋祁成就
直陈时政
宝元二年(1024年),西北边境战事财政都吃紧的情况下,宋祁写下了关于“三冗三费”(“三冗三费”,三冗即冗官、冗兵、冗僧;三费是道场斋醮、多建寺观、靡费公用)的上疏,直言朝庭应该精兵简政,节约财政。在皇佑年间,他连续上书直陈巩固边防的策略,著《御戎论》七篇。
修编史书
宋仁宗的时候,宋三馆(昭文馆、集贤院、史馆)所藏图籍,有错误、杂乱、残缺不全的书,于是命宋祁和翰林学士张观、知制诰李淑等人,审查定勘馆阁正副样本,定其存废,有错误重复的地方则删去,里面有残缺不全的地方,予以补写校正,仿唐《开元四部书目》的书体,著为目录名《崇文总目》。宋祁又与欧阳修合撰《新唐书》(原名《唐书》,为区别五代后晋时官修的《旧唐书》,故称《新唐书》),加录唐代学者自著之书,有28469卷。《新唐书》修订对研究唐代学术文化多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