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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刚简历 曹刚受审判刑

时间:2021-07-12 07: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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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必很多朋友都没有听说过“曹刚”这个人的名字吧!他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银川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那么,在接下来的时间就请跟随小编来一起看看关于曹刚简历吧!

曹刚简历

曹刚简历

  曹刚简历

  曹刚,男***,1972年11月出生,宁夏盐池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大学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读。曾任共青团宁夏**自治区委书记。2010年5月31日,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银川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

  2003年03月,当选为共青团宁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正处级);

  2004年03月,任共青团宁夏**自治区委副书记、自治区青联副**;

  2005年08月,任共青团宁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副厅级)、自治区青联副**;

  2006年12月,任共青团宁夏**自治区委代书记、代党组书记,

  2007年05月,任共青团宁夏**自治区委书记 、党组书记。

  宁夏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主持自治区团委全面工作,分管工农青年部。

曹刚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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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刚受审判刑

  2010年5月31日,银川市中级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宁夏)自治区团委原书记曹刚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一切财物予以追缴。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09年2月,自治区团委与宁夏西部职业经理培训学院、宁夏西部创业技能培训学院(负责人均为吕某某)就宁夏青年创业、就业等,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由自治区团委分7次拨付培训费用150万元。期间,曹刚与自治区团委农工青年部部长姚平向吕某某提出,按拨付培训经费的40%返还给自治区团委,后吕某某应姚平要求,将返还的款项以现金形式分7次交给姚平48万元。两年间,曹刚共分得26万元,姚平分得22万元。

  另查明,自2005年至2008年,曹刚利用担任自治区团委副书记、书记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吕某某等人的现金25.8万元、购物卡5.25万元以及物品等价值36708.5元,共计347208.5元。

  法院认为,曹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姚平贪污公款48万元,行为构成贪污罪。在贪污的共同犯罪中,曹刚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曹刚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347208.5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因曹刚及亲属已将涉案赃款退缴,同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2009年6月18日,曹刚因涉嫌违纪被自治区纪委“**”接受调查,8月24日,因涉嫌受贿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9月4日被批准逮捕。另一名涉案者姚平于2009年5月被“**”,现另案处理。2010年3月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

  编后语:通过以上小编为大家解释了“曹刚简历 ”的内容后,大家对此是不是有所了解了呢?如果想知道更多内容,请关注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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