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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卫平的审判结果 是怎么样的

时间:2021-06-14 1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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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卫平是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曾长期在发改委从事电力管理工作。因为涉嫌违纪所以在2014年4月15日晚间,郝卫平被带走调查。那么,你是否知道郝卫平的审判结果是怎么样的呢?不知道的朋友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郝卫平的审判结果 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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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卫平的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郝卫平于2004年至2012年间,利用其担任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的职务便利,在经手审批电力项目过程中,为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刘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934万元、美元3.5万元、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两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240万余元。

  法院认为,郝卫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郝卫平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依法应予惩处。郝卫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郝卫平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退缴在案;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郝卫平的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据此,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郝卫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百万元。

郝卫平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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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卫平涉嫌违纪

  2014年4月15日晚间,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被带走调查。

  郝卫平长期在发改委从事电力管理工作,2004年成为电力处处长,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时升为电力司副司长,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与电监会合并成立新能源局,2013年5月郝卫平改任新能源局核电司司长。

  2004年到2012年间,郝卫平利用其担任国家发展和**委员会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单位在电力项目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刘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934万元,美元3.5万元,以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两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240余万元。

  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郝卫平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折合人民币800万余元的受贿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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