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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和杨丽娟之间有什么关系

时间:2021-06-10 2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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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德华和杨丽娟之间有什么关系?刘德华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位明星,是四大天之一。杨丽娟只是一名普通的人,那么刘德华和杨丽娟之间会有什么关系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刘德华和杨丽娟

  杨丽娟,甘肃省兰州市女子,从16岁开始痴迷**歌手刘德华,此后辍学开始疯狂追星。杨丽娟的父母劝阻无效后,卖房甚至卖肾以筹资供她多次赴港及赴京寻见刘德华。2007年3月22日,曾经赴**参与刘德华歌友会,实现生平夙愿,跟偶像合照。不过,其父最后由于杨丽娟的“追星”行为而跳海身亡。2009年8月,杨丽娟接受采访时对刘德华结婚新闻反应漠然。

  事件介绍

  1994年杨丽娟突然梦到刘德华,命运从此改变。

  1995年迷恋刘德华已理智尽失,不上学、不工作、不交朋友。

刘德华和杨丽娟

刘德华和杨丽娟

  1997年20岁的杨丽娟在父母的支持下,花了9900元参加了一个**旅游团,却未能看见华仔。

  2003年父母为满足女儿追星的心愿,连家里的房子都卖掉,一家人搬到了每月花400元租来的房子中。

  2004年杨丽娟得知刘德华在甘肃拍《天下无贼》后,每天从早至晚都站在自家的8层楼顶,但仍未见偶像。

  2005年得知华仔住所,与父亲再次赴港,失望而回。

  2006年3月父亲卖肾筹措资金帮女儿赴港追星。

  2007年3月25日第三次赴港的杨丽娟终于可以与偶像近距离接触,还被安排上台跟刘德华谈话及拍照。

  2007年3月26日老父跳海自杀,留遗书大骂刘德华。

  2007年3月27日杨丽娟埋怨刘德华,痛哭失声连呼后悔。

  2007年3月28日杨丽娟母女返回内地。

  事件信息

  杨丽娟向南方周末及刘德华索赔30万

  曾经因疯狂追星而家破人亡的刘德华粉丝杨丽娟,日前将《南方周末》告上法院,称该报于2007年4月12日所发表的《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一文严重侵害了她及其家人的名誉权,要求《南方周末》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索赔30万元。昨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在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杨丽娟表示对申诉充满信心。

  杨母还向记者透露,接下来要起诉刘德华,因为刘德华对媒体所发表的对杨丽娟“不孝”的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刘“在同等范围内赔偿名誉权”。

刘德华和杨丽娟

刘德华和杨丽娟

  杨丽娟案二次开庭 准备向刘德华索赔100万

  被称为“杨丽娟**第一案”的杨丽娟诉南方某报名誉侵权一案,2008年5月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因涉及隐私,该案选择不公开审理。据了解,目前该案已经完成质证和辩论阶段,双方未调解成功,法院将择期做出公开宣判。

  据了解,杨丽娟的代理律师李天天还在博客上写了一封给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希望刘德华给杨丽娟道歉,并怀着诚意给她100万元的经济赔偿。

  首谈追星

  2014年,杨丽娟做客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节目,以亲身经历说法,劝节目当事人不要疯狂迷恋刘德华,直言刘德华不值得你浪费青春。自2007年的事件以后,杨丽娟拒绝了一切媒体的采访,回到兰州开始了在慈善机构做义工的生活。她说,七年里反思了很久,造成当时的悲剧自己的固执任性有很大的责任,但是媒体的推波助澜让事情更加恶化。她回忆道:“曾经是想借助媒体的力量帮助自己实现心愿,也的确有媒体答应要带我见刘德华,但是后来却安排了一个模仿刘德华的人来到我家,让我的家人很生气,太不尊重人了。”

  杨丽娟回应称:“当时这只是自己一个小小的心愿而已,并不是像大家炒作的,最后是媒体将整个事情推进到一个不可挽回的地步。”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刘德华和杨丽娟之间有什么关系,看了上面这篇文章,我想大家也都基本了解了刘德华和杨丽娟之间的关系,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认识刘德华和杨丽娟两人之间的关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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