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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柯与李天一事件有什么关系 李天一案真相揭秘

时间:2021-04-24 1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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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还没有李天一轮奸事件发生前,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李在柯,那么李在柯与李天一事件有什么关系?对于李天一事件真相到底如何?这想必是许多朋友关注的吧。以下是小编搜索到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李天一案真相揭秘:

  李在柯律师通过媒体承认是“嫖娼”而不是“强奸”

  作为李天一案件当事人的四个辩护人之一的李在柯律师,在接受新浪娱乐的采访时,无意间透漏出李天一案件的真相,但是他却在为当事人辩护时确是例外的“有罪辩护”,此种作为,不知网上的水军和网友有何感想。

  新浪娱乐讯31日,魏某律师李在珂再度接受采访回应梦鸽,直言想当李天一的辩护律师,因为他想找影响大的案子扩大知名度,为当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分;另外还有疑似为梦鸽支招应对公众等内容。

  在接受采访时,李在柯直言“在被害人的证词中,有20多项与事实不符的地方。里边有同事证言、经理证言、物证、有法医鉴定,都能证明是假的,完全可以用这些东西来**她说人强奸、人违背她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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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句话说明李在柯律师其实很清楚,如果以事实为依据,辩护律师是可以为当事人辩护为“嫖娼”而非“强奸罪”的。

  在后面的采访中,李在柯无奈表示,梦鸽并未采纳他的意见,时过境迁才想到报案称被人勒索“这是刑事案件,有些证据、证人、证言,时过境迁,都已经(没有了),即便是(有),对方也做好准备了。我也注意到,当庭,证人张某(酒吧经理)对答如流。这能说我在害你儿子么?”

  在李在珂看来,证据灭失,根据法律条文就可以把“无罪”变“有罪”。

  这个推论完全颠覆了“证据灭失也改变不了事实真相”这个真理!!!!

  说明李在柯在为当事人辩护时,并没有按照事实真相进行辩护,而是有故意诱导之嫌疑,把当事人引向“有罪”的方向,以顺利达到报复梦鸽“没有请他做辩护律师之目的”。

  虽然该案判决未出,但李在珂认为结果已经无可逆转,而梦鸽不能怪自己。

  “梦鸽老师要生气的话,只能生自己的气。现在的结果是没法逆转的。要埋怨就埋怨在外围出馊主意的某些律师。这个案子走到今天,跟他们出了馊主意是有关系的。这个案子开始本来社会就很关注了,有些律师还频繁在网上去发消息,说些有罪没罪的,挑动(和大众的)对立情绪,倒是满足了一些律师的个人需求。坑梦鸽的,我毫不客气的说,是这些出馊主意的律师,还有那些在网上发消息的水军。”

  这段话的意思很明显:

  李在柯律师认为,梦鸽没有听李在柯律师的话,不请李在柯当辩护律师,请了兰和,就是这个结果,不要怪他。

  在总结这个案子的庭审辩护结束后,李在柯认为“我给梦鸽出的主意,已经错过时机了。我相信有冤枉,我也相信嫖娼,但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强奸罪的要据了。再上诉,估计也难以逆转。”

  这段话的意思是,李在珂也承认,这是一个嫖娼案,如果判强奸就是“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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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同时又表达了另外一层意思:

  那就是,如果法院判”强奸罪“,就会涉嫌“枉法判决”,就会制造冤案。

  在采访结束的最好,李在柯表现了大度,或者说是幸灾乐祸。“李某某每次看到梦鸽都很有礼貌,还在法庭上叫妈妈。他状态还是不错的。但我注意到当时庭上,在梦鸽站起来指责我的时候,他攥着拳头怒视着我,我当时与他对视,笑了笑,点头示意。我当时心里在说,‘孩子,你叔叔没害你。你父母没有按我的意思去做,能怪我吗?’”

  这段话把李在柯律师的内心世界(阴暗面)完全暴露在媒体面前,完全暴露在广大网友面前。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

  1、李在柯律师没有按照事实真相本身进行辩护,而是按照法律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辩护,至于这些要件的来源(非法)、真假(假案,但是恶人先告状)根本不管;

  2、李在柯律师也承认如果按照事实真相辩护,这个案件就是一个“卖淫嫖娼”案件,根本不是一个“强奸”案件;

  3、李在柯律师也相信,如果判强奸,肯定会“冤枉”;也就是枉法判决。

  所以,李在柯律师接受媒体采访给出的真相也会个法院提出一个难题,究竟该怎么判决此案?

  判强奸,会枉法,会断送几个小孩一生;

  判嫖娼,前面的逮捕、羁押、还有网民怎么交代?

  以上是小编搜索到关于李在柯的相关内容,以及李天一的事件回顾,希望以上内容对想要了解的朋友们有所帮助,更多娱乐八卦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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