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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唐慧事件始末 唐慧案彰显司法自信

时间:2021-03-11 11: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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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很多网友们都知道唐慧事件吧,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那么究竟唐慧事件始末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我们的小编为各位朋友整理的关于唐慧事件始末的相关资讯,大家不妨了解一下吧。

唐慧事件始末

唐慧事件始末

  唐慧事件始末

  2006年,唐慧年仅11岁的女儿乐乐被社会青年周军辉骗走***。之后,乐乐被胁迫到一家名为“柳情缘”的休闲屋“工作”,乐乐在毒打和恐吓之下,被逼接客100余次。

  乐乐失踪的三个月后,唐慧一家凭着自己的努力找到了女儿。但当他们找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时,却被警方多次拒绝。强迫乐乐卖淫的休闲屋照常营业,直到乐乐被救出近一个月后,老板娘才被抓获。此后的六年里,该案的进展时时见诸报端。

  2012年8月2日,“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受害人的母亲唐慧,因连续**被当地警方扣留的消息被披露,旋即引发强烈关注。在接下来的一周时间里,普通民众、意***、官方媒体都纷纷为唐慧发声。巨大舆论关注成为推动事件发展的关键力量之一,8月10日,湖南方面撤销了唐慧的劳教决定。

  随即,唐慧起诉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国家赔偿一案,2013年4月12日,一审判决判定原告唐慧败诉,但她表示将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7月15日,二审宣判唐慧胜诉。

  “唐慧案”彰显司法自信

  自受理唐慧上诉后,省高院当即在官方微博上即时公开了庭审前有关信息,对包括开放媒体记者旁听报名、庭审前诉讼参与人和媒体等入场等情况均作了微博播报。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永州市劳教委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省高院宣判时认为,从查明的事实看,唐慧多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的劳动教养决定,其撤销的法定理由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因此永州市劳教委以撤销的理由是出于人文关怀,决定不予赔偿,于法无据。

  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后,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其撤销效力追溯至行政执法行为作出之日。故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从作出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唐慧已经实施的9天劳动教养失去了法律依据,唐慧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其要求永州市劳教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给予其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唐慧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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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院还认为,唐慧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永州市劳教委没有综合考虑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况,对唐慧实施了劳动教养,处理方式明显不当,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因此,唐慧要求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酌情可予支持。但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已向唐慧赔礼道歉,故对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

  审判结果

  2008年4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秦星、陈刚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被告人刘润、兰小强、秦斌犯强奸罪;被告人蒋军军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秦星、陈刚招募、纠结、指示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陈刚、周军辉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不满11岁的幼女卖淫,致其感染性病和出现应激性精神障碍,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强奸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各赔偿乐乐经济损失2万元,刘润等3人赔偿乐乐经济损失1万元,共计9万元。而一同参与轮奸的秦斌却一直在逃,3名相关警察也受到了处罚。

  其中杨军祥在处理乐乐强迫卖淫案件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构成工作失职错误,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魏晓辉在秦星因容留妇女卖淫被刑事拘留关押期间,托看守所临时工唐承文代为“照顾”。秦星两次写信托唐承文转给魏并最终交到男友陈刚手中,其中一封信涉及到秘密通报消息的方法。魏晓辉擅自为犯罪嫌疑人将信带出监外,构成妨碍社会管理秩序错误。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对唐***、暴力阻访的警察陈某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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