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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于正 琼瑶起诉于正

时间:2020-12-20 12: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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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瑶于正大家应该都知道,都是导演,琼瑶大家更熟悉一些,导演过很多的经典电视剧,带火了一大波演员,比如当年红极一时的还珠格格,梅花烙,情深深雨蒙蒙等等。

琼瑶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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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瑶起诉于正 借鉴不违法抄袭难界定

  立案有结果,《宫3》已播完

  琼瑶昨日下午在微博上再次发出声明,正式控告于正侵权。琼瑶声明中表示已决定委托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并表示自己是迫不得已走上法律途径,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交代。

  昨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了琼瑶在大陆的代理律***,他表示案件的进展情况要等五一之后对外公开,由于琼瑶来自台湾,故办理相关认证手续需要一个月左右,届时才会得知法院是否立案。《宫3》即将收官,待到立案结果出来,首轮已经播完。对此,**表示并不会因为剧播完就影响琼瑶的**行为。

  琼瑶此前在公开信中曾希望湖南卫视能够停播《宫锁连城》,但此项要求未予采纳,相反,在一系列讨论的推动下,该剧的收视持续上涨,全国网收视排名第一,领先于浙江卫视《步步惊情》等同档热播剧。而湖南卫视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目前并未收到任何停播通知。因此,琼瑶在此次的声明中特别敬告正在或有意计划播出《宫3》的播出单位,“尊重智慧财产权,停止侵权剧集的播出安排,否则,律师将启动相应的诉讼追责程序”。

  借鉴不违法,抄袭难界定

  昨日记者连线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以第三方视角,从《著作权法》解释琼瑶起诉于正可能遇到哪些问题。“首先法院并未正式立案,就算立案了在界定抄袭上也存在难点”。按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认定一部作品侵权要从“接触”加“实质上相同或近似”这两个角度同时考虑。朱立新指出,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一个影视剧公开发行了,就可以推定侵权方理应知道,琼瑶并不用担心这一点立不住脚,然而,判断“近似”的标准却很难划定。

  《著作权法》不反对借鉴,但借鉴的只能是思想,不能借鉴表达。朱立新认为,如果琼瑶提起诉讼,她最难举证的就是区分于正作品中的“表达”和“思想”,人物结构、事件走向等都属于思想而不属于表达。因此,如果仅仅只存在这些方面的近似无法构成侵权。他举例,作品在同一段三角恋中,甲爱乙、乙爱丙,这属于结构,属于“思想”;但是甲如何爱乙,怎么因为乙爱丙而吃醋,摔盘子砸东西,而且这种生气的方法是相同的,那这就属于具体的情节“表达”。

  琼瑶简介

  琼瑶,原名陈喆,1938年4月***出生于四川成都,中国当代作家、编剧、影视制作人,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员。毕业于台北市立中山女中。

琼瑶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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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琼瑶随父陈致平由大陆到台湾生活。其后步入职业作家行列,并相继进入电影、电视剧制作行业。琼瑶16岁时以心如为笔名发表小说《云影》,25岁时出版了第一部短篇小说集《窗外》。1971年和1975年,由琼瑶小说作品改编的电影《庭院深深》和《女朋友》,分别获得第9届、第12届台湾金马奖优等剧情片奖。琼瑶创作的小说作品大多已被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其中较为闻名的包括《庭院深深》、《梅花三弄》系列、《还珠格格》系列等。琼瑶创作小说主要代表作有《窗外》、《潮声》、《水云间》、《一帘幽梦》、《心有千千结》、《梅花烙》、《海鸥飞处彩云飞》和《彩霞满天》等。

  于正简介

  于正,中国影视编剧、制片人,1978年02月28日出生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1997年6月,考入上海戏剧学院。1999年11月,进入李惠民工作室,担任编剧。同时在上海成立“于正工作室”,成为一名**编剧。

  2005年初夏,“于正工作室”移至北京。2007年获《电视剧》杂志年度十大编剧。2008年7月,开始以编剧和制片人的身份参与电视剧制作,2008南方盛典获最佳编剧奖。2011年凭电视剧《宫》获16届亚洲电视大奖亚洲最佳编剧奖。2014年8月,联手趣游集团出席《美人制造》跨界合作发布会,宣布打造泛娱乐产业链。2014年8月1日,在第三届星耀360颁奖盛典上,于正获得“最期待跨界合作奖”。11月,获中美电影节中国电视剧最佳编剧奖。

  主要编剧作品:电视剧“宫”系列:《宫锁心玉》《宫锁珠帘》《宫锁连城》,电视剧2013版《笑傲江湖》、2014版《神雕侠侣》,电视剧《美人制造》;电影《宫锁沉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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