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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被公开宣判

时间:2020-08-29 2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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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中国***员,曾任****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如果你对这个人物感兴趣的话,那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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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男***,1950年11月生,安徽利辛人,1971年3月加入中****,1969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18日,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1969.12-1974.07****尔自治区乌鲁木齐警备区消防营文书

  1974.07-1974.10****尔自治区尼勒克县粮食局门市部工人

  1974.10-1977.10南充师范学院生物系生物专业学习

  1977.10-1985.04****尔自治区轻工厅供销公司原料科干部

  1985.04-1987.02****尔自治区轻工厅供销公司销售科副科长

  1987.02-1990.02****尔自治区经协办干部、服务公司副经理

  1990.02-1993.02****尔自治区轻工原料基地开发公司酒花科科长、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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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公开宣判

  2016年11月18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受贿案,对被告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在担任**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书记、**昌吉**自治州党委书记、**乌昌党委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晋升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19.532694万元。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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