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起名知识 > 正文

给公司取名时法律有什么规定或要求

时间:2020-04-20 19:29:01

姓名测试

公司.jpg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有:

1.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3.外国国家名称、国家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中限制使用的文字和内容有:

1、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才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文字;

2.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字;

3.只有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才可以使用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商号;

4.使用“开发”、“实业”、“发展”等词汇为商号的,应有三个以上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名称登记的程序是这样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审批。

相关推荐

姓名测试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