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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保健品取名必须了解相关要求

时间:2020-04-30 1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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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锻炼时间越来越少,为了身体健康,很多人选择保健品来增强自己的身体综合营养。保健品的种类繁多,补血的,补钙的,补蛋白质的,还有人参鹿茸等高级保健品,那么对于保健品的品牌起名有什么要求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给保健品取名必须了解相关要求

一、给保健品取名一般要求     

1、同一申请人申报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品牌起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     

2、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3、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     

4、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5、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二、给保健品取名的特殊要求    

1、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品牌名和通用名间应有文字或符号区分。品牌名采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在注册商标名后右上角标示,或其后加“牌”字;未采用注册商标的及已申请注册但还未获批准的,应在品牌名后加“牌”字。     

3、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4、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5、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6、不得使用人体组织**等词语。     

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      

7、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8、给保健品起名一般采用文字型注册商标,字数一般不超过6个。     

9、采用注册商标作为产品品牌名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商标注册人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相一致。商标注册人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或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经国家商标局公告或备案。     

(2)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应包括申请注册的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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